-
主 管: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 办:浙江省预防医学会
协 办: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 辑:《预防医学》编辑委员会
出 版:《预防医学》编辑部
主 编:王 桢
编辑部主任: 陈 钢

出版伦理声明
道德标准对保证科学出版物的质量、科学研究的可信度,以及对作者工作的评价至关重要。《预防医学》杂志始终坚守并践行出版伦理道德的理念。本刊依据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欧洲科学编辑学会(EASE)等机构制定的出版道德标准,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列出几项重要的出版道德理念与准则,供参与本刊出版工作的作者、编辑和审稿人参考。
一、作者的伦理规范
作者务必杜绝如下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包括观点、数据、图片、研究方法、文字表述、整体及他人未发表文章的剽窃。前5种是不加引注地使用,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整体剽窃指论文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他人未发表文章的剽窃则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本刊绝不允许任何剽窃行为。
2.伪造与篡改:作者应确保其投稿发表的文章数据真实有效,严令禁止伪造虚假数据或篡改他人研究数据及内容。
3.不当署名:作者署名应限于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不应被列为作者;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权与同意,方可投稿;论文的发表应确保得到所有作者的授权,并且对作者顺序无异议;若有其他人或单位参与研究项目的一些实质性方面,应在志谢部分明确指出。
4.一稿多投:作者有义务确保投稿论文从未发表过;不得将同一篇或只有微小差异(如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的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不得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5.重复发表:作者不得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不得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不得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6.违背研究伦理: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作者应说明所采用的试验程序是否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批准,已获得批准的研究必须在论文中注明批准文号;如果所在机构没有正式的伦理委员会,作者应说明采用的试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标准或世界医学协会最新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如果怀疑研究是否按照道德标准进行,作者必须解释其方法的理由,并证明机构审查机构明确批准了研究的可疑方面。另外,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研究还需获得研究参与者或儿童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参考文献中不应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不得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后,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不可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稿件上应当注明资金项目情况,支持或者协助出版情况;不得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不得未经许可,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不得在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不得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禁止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二、审稿专家的伦理规范
1.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科研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泄密等方面提出公正的评价,以帮助编辑判断稿件的取舍;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
2.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坚持客观原则,对所审稿件只在学术性上进行评价,不对个人做出评价和进行人身攻击。稿件取舍不受投稿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地位、资历和权威性的影响,须用充分的论据和事实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若发现稿件有可疑的重复发表、欺诈、剽窃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应如实反馈至编辑部。
3.按时对审阅稿件填写审稿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编辑部。审稿人若认为自己不具备审查稿件中有关研究的能力,或知道审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立即通知编辑部作出调整,以便及时替换其他审稿人。
4.审稿人不得审阅与文章作者、单位、企业由于竞争、合作而产生的有利益冲突的文章。
5.对审查的稿件严格保密,不与他人传阅、讨论,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
6.不可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
7.论文前期研究中明确引用的报告、论据都必须明确表明来源。审稿人需确认作者未引用的已经出版的作品;按照自身知识认知范畴,向作者说明所提交论文与已发表论文和数据之间的相似性或重复性。
三、编辑的伦理规范
1.编辑应当为期刊所有的编辑环节负责,包括不断促进期刊的发展,确保编辑的稿件高质量按时出版。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术出版道德规范,遵守有关诽谤、侵犯版权和剽窃的法律要求。
2.对所有稿件一视同仁、公正处理,接收或拒绝稿件只能基于该文章的原创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本期刊的宗旨及研究范围,而不考虑作者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民族、国籍或政治观点等方面;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及专家审稿意见。
3.编辑应遵循保密原则,除酌情为通信作者、评审专家、编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任何有关提交论文的信息;不得透漏作者、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不得在编辑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编辑稿件内容。未按照规定安全存放稿件或销毁稿件和电子版稿件而导致信息外泄者,追究其责任。
4.编辑在未经作者明示书面同意,不得将作者手稿中披露的未出版材料用于编辑的研究;不得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的内容及研究成果。
5.编辑应遵循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术道德的商业需要和利益交换的来稿;不可故意选择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专家来进行审稿,不得隐瞒与投稿作者的利益关系,一旦出现与文章相关作者有利益冲突或合作关系的,必须更换编辑、撤换审稿人,由主编或其他编委会成员来负责论文的评审。
6.编辑不得干扰评审、左右评审意见,或无理由的否定、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应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协调学术讨论。
7.不得故意歪曲作者意愿修改稿件内容;编辑对文章有较大修改时应及时与作者沟通,征得作者同意;尊重作者意见,鼓励学术争鸣,有义务答复及转达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
8.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沟通的义务,一旦出现提交论文或者发表文章的学术道德申诉,编辑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更正、澄清、撤回、道歉等。编辑有义务追究作者和审稿人的不当行为责任。
9.有重大选题时编辑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申报,不得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文章,不得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对需要提供相关伦理审查材料的稿件,不可无视相关要求及不执行相关程序。编辑应当遵守期刊编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遵守涉及诽谤、侵权和剽窃的相关法律规范来选用文章。